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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ugust 7, 2020

李卓人准修改補選經費申報書涉電話短訊費汽車油費(18:10) - 20200807 - 港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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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李卓人,答辯人為律政司長。高院法官林雲浩在判辭中稱,申請人須補交收據的開支,包括本地電話短訊費用、汽車油費等,申請人及其助理已尋回並呈上相關收據或紀錄,即使當中一項電話號碼增值費只能找回一份無詳細內容的付款確認通知,但只涉及200元,未及條例規定500元或以上的開支才必須呈收據的金額。

基於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林官接受申請人是因疏忽而導致申報書須修改,非因申請人不誠實,而律政司對此的立場亦為中立,故頒令批准申請人修改申報書中的錯誤,並獲豁免補交涉案收據。申請人同意向律政司繳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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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07, 2020 at 05:1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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