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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September 9, 2020

濟南修改老樓加裝電梯辦法無需全體業主同意-新華網山東頻道 - 新華網山東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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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應當由該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佔比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書面簽署同意意見。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充分聽取該單元全體業主的意見,尤其應聽取該單元增設電梯後可能受到通行、採光、通風、噪聲等直接影響的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增設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業主同意。

  記者9月9日從山東省濟南市政府獲悉,新修改的《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下稱《辦法》)已于近日印發。在原辦法基本框架不變的情況下,新辦法從適用范圍、增設電梯利益受損業主的救濟渠道等六方面作出了調整和修改。但最大的變化還是增設電梯業主表決規則,而不再像以前需要全體業主同意。

  據了解,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開展近3年來,共計開工建設720部,其中562部電梯已竣工驗收合格並投入使用,發放財政補助資金9867.75萬元,增設電梯開工數和竣工數位于全省第一,各項指標均佔全省統計數據的80%以上。

  記者看到,根據最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省市關于做好與《民法典》有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濟南市對原有《辦法》進行了適當調整和修改。主要是增加了《辦法》的適用范圍;明確了增設電梯規劃審查的要件,增設電梯規劃設計方案公示期滿後,建設單位只需提交“申報表、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和規劃設計方案”申請辦理規劃審查手續;減少了辦事環節。

  此次《辦法》修改的重點是調整增設電梯業主表決規則。原《辦法》做法是:增設電梯的意向和初步設計方案先徵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再由街辦、社區有針對性靠上指導協調,最終讓全體業主達成一致書面意見,在此基礎上,牽頭部門指導業主進行設計、報批、施工。這種方法雖然能夠充分發揮協商民主的作用,在確保增設電梯工程順利施工的同時,也能促進鄰裏和睦、社會和諧,減少社會矛盾糾紛,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全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速度,難以滿足高層老弱病殘群體最基本的出行需要。

  為此,根據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應當由該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佔比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書面簽署同意意見”。滿足這一條件且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就增設電梯有關的事宜達成書面協議後,即可進行增設電梯規劃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規劃審查、施工備案等後續審批程序。

  據濟南市住建局物業管理處處長黃安平介紹,新《辦法》盡管對增設電梯業主表決規則進行了修改,但因增設電梯不同業主的利益訴求矛盾依然存在,仍然強調要充分發揮好民主協商和屬地街辦、社區調解功能作用,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尋求各方意願的最大公約數。如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充分聽取該單元全體業主的意見,尤其應聽取該單元增設電梯後可能受到通行、採光、通風、噪聲等直接影響的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增設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業主同意”。同時增加了因增設電梯利益受損業主的救濟渠道。相關業主認為因增設電梯侵犯其自身民事權益或者對增設電梯有異議的,可以由業主之間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居民委員會組織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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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10, 2020 at 07:32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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